经考生初试、复试、体检、心理测试等各个环节,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,现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公示(详见下表),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至3月26日,如有疑义,请以书面形式反映,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联系单位:建工学院;联系人:周老师;电话:0571-85070519;
建工学院 2017.3.24